新闻资讯
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个旧市自立矿冶有限公司矿产供应链风险管理计划

2023-05-16

个旧市自立矿冶有限公司

矿产供应链风险管理计划(ZLKY CX5.3)

 

我们认识到在 “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参与矿产资源开采、交易、处理、出 口,

虽然可以为该区域带来收入,实现发展和繁荣,但也有可能造成或被牵涉入严重侵犯人权 和导致冲突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此,公司践行尽责管理的原料采购,持续参与中国五矿关键矿产责任倡议(RCI)及负责任矿产倡议(RMI)尽责活动,并根据《中国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第二版)及其他相关要求构建立公司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体系,建立公司《“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石供应链政策》,识别、评估、预防和缓解供应链中存在的风险,以实现锡物料尽责管理采购。并针对识别的可能风险制定本风险管理计划,并逐步创造条件加以实施,以监督和跟踪风险缓解策略的实施效果。

1 目的

旨在降低和消除已识别出的供应链中存在或自身运营的实际或潜在风险。

2 管理原则

2.1 在整个降低可衡量风险的过程中继续开展贸易;

2.2 在不断降低可衡量风险的同时暂时中止贸易;

2.3 在风险降低措施不可行或无法接受风险的情况下终止与供货商的合作。

3 管理策划

3.1 公司风险评估与缓解由尽责管理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3.2 公司风险缓解计划制定后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3 征询供应商和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就风险缓解计划中的可衡量的风险降低策略达成一致意见。

3.4 可衡量的风险降低策略根据公司具体的供应商及其经营环境而定,并尽可能阐明实施风险缓解计划后的绩效目标。

4 风险缓解的实施

4.1 在公司《“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石供应链政策》框架内我们依据体系文件中《供应链风险识别和评估程序》对公司锡原料采购过程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并根据具体的原料供应商及其经营环境实施差异化的风险缓解措施。

4.2 公司供应链风险识别和评估以每一批次采购合同标的为单位开展管理。同时,每年末(或适当时)根据具体的原料采购情况和各批次合同标的风险的评估情况,开展一次系统性的年度评估,然后制定此风险缓解计划。

4.3 在制定风险缓解计划时,公司通过书面、电话、网络通讯工具等媒介收集获取供应商或相关方的意见和述求。在原料采购活动中如存在风险,公司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通过与

相关方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当地相关方共同开展、推进风险缓解计划的实施与绩效监督。

4.4 公司尽可能确保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有充足的时间对风险评估和缓解计划进行评议,对


风险缓解的异议、担忧以及其他建议进行考虑和做出回应。公司降低风险的措施主要考虑从以下方面(或通过协会、联合评估小组、或以其他适宜方式)开展:

与上游供应商合作,如需要时帮助他们进行能力建设;

支持建立社区论坛,分享和交流信息;

酌情与国家、国际组织或民间社会组织建立伙伴关系,使其与国际公认的标准相一致。

公司用于衡量改进情况的指标主要参考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指标协议:人权、矿业及金属行业补充指引》(第三版)中第 HR8 项指标:“接受过和运营相关的人权政策或规程培训的安保人员所占比例” 的相关适用内容。

4.5 在适当的情况下,积极参与或支持负责任供应链管理方面的行业计划或制度化机制,同时确保这些举措充分考虑了对发展中国家产生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以及国际上认可的现行标准。

4.6 公司供应链上游企业应在适当考虑商业机密和其他竞争保密因素的情况下,发布自身供应链风险评估和缓解计划。

4.7 主要类型风险缓解实施

4.7.1 与矿产开采、运输或贸易有关的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通过警示信号审查、风险识别与评估,如果我们有充足理由认为上游原料供应商正从公司 “《“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石供应链政策》第一 条”所述五种情况内,与有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任何一方进行采购或与该方有关联,公司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若现实业务未能立即暂停或终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那么公司将立即采取措施(直接或通过次级供应商)终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4.7.2 直接或间接支持非国家武装团体

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上游锡原料供应商从公司“《“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石供应链政策》第二条”所述的三种情况内,向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任何一方进行采购或与之存在密切关系,公司将立即中止或终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若未能立即暂停或终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我们将视情况采取措施(直接或通过次级供应商)终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4.7.3 直接或间接支持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

如果我们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在一定程度上上游供应商存在公司 “《“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石供应链政策》第三条”所述的五种情况,将根据公司在供应链上所处的具体位置,立即制定、采用和实施上游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计划,从而使为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风险得到遏制或降低。如果风险管理计划实施六个月后未起作用,我们将暂时中止或终止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

4.7.4 行贿、受贿及矿产原产地欺诈性失实陈述

根据公司在供应链上所处具体位置,我们承诺与供应商、中央或地方政府机关、国际组织、民间社会以及受影响的第三方进行酌情合作。

a)对于贿赂及腐败行为:我们禁止一切在业务活动和交易中的贿赂行为,包括代理方及其它第三方的贿赂行为,为馈赠、收受礼物制定标准和审批程序;尽最大努力促进所


有业务伙伴间负责任的商业实践。

b)对于洗钱行为:公司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卷入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例如:通过明确和发布供应商、客户身份和实际所有权等,监测异常或可疑活动的交易、出 口相关的合法税收、费用各特许费,并承诺根据供应链上所处位置,对此类支付进行披露。

c)对于矿产原产地欺诈性失实陈述及向政府支付的各项费用行为: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的具体位置,公司本着在合理时间跨度内采取措施防范或降低风险的目的,对绩效进行改善或跟踪。我们承诺与供应商、中央或地方政府机关、国际组织、民间社会以及受影响的第三方酌情开展合作,风险降低措施未起作用的,我们将暂时停止或中断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时间至少三个月,并对风险管理计划进行再评估、修订,阐明贸易关系恢复之前改进工作所应达到的绩效目标。

4.8 实施风险缓解计划时,公司会尽可能考虑因终止合作关系可能对采矿社区带来的潜在经济和社会不利影响之风险(例如:矿区或周围的居民加剧或持续失去生计的风险,或对当地社区赖以生存的经济活动造成破坏)。

4.9 通过可衡量的风险降低手段对无需中断供应商关系的风险进行缓解。可衡量的风险降低手段致力于在合理的时间跨度内逐步提高绩效。制定风险降低策略时,公司拟:

a)当选择继续交易或暂时中止交易这两种策略时,公司将最大限度地对那些能够有效防范或缓解已识别风险的上游供应商施加影响力,同时尽可能帮助和支持他们提升尽责管理能力。

b)倡导更上游的供应商因其在供应链上所处的位置,能够对供应链的尽责管理发挥更重要的实际影响或潜在影响。 引导上游供应商在继续或暂时中止贸易的同时不断降低自身风险时将重点放在寻求途径与利益相关方酌情开展建设性互动,从而在合理的时间跨度内逐步消除负面影响。

5 风险缓解效果的跟踪

5.1 实施风险缓解计划后,我们持续关注和跟踪风险缓解措施的成效。尽责管理工作小组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结果汇报反馈。如发生风险缓解措施失效,公司将依照《“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石供应链政策》中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采取风险缓解。如有可能,

考虑通过参与或支持成立社区监督网络,对风险降低措施的成效进行监督或跟踪。

5.2 在实施风险缓解计划过程中,如内外部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考虑在上述缓解措施之基础上对应调整风险管理强度、 内容及时间间隔。

5.3 对于有待进一步降低之风险,或在环境发生变化后,公司将视情况在能力范围内开展额外的事实和风险评估。

 

 

 

个旧市自立矿冶有限公司

二 ○二五年七月一 日


  •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火谷都  
  • 0873-2212429
    13987376364
  • 574247278@qq.com
    周一~周五:8:30AM - 6:00PM